“八条政策”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新时间:2021-03-15 14:34:39
支持培育文化企业发展。积极支持重大文化企业落户,对落户亿元以上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补。支持培育规模文化企业。对当年新增规模文化服务业企业或新增规模文化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文化服务业企业当年应税营业收入达到全市重点服务业平均增幅且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支持创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支持重点打造现代传媒、数字出版、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影视娱乐、动漫游戏等园区、基地、企业。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6万元的奖励。

支持非遗项目产业化。对如皋市非遗项目,新注册登记企业化生产且连续两年应税销售超过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非遗类企业,新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在古城旅游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江苏省四星级及以上的乡村旅游区内,从事非遗类项目和如皋特色工艺制作销售且正常经营的经营单位,给予每个经营单位每年1万元的奖补。

支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重点文艺精品生产。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体现如皋元素、展示如皋形象的重点原创文艺项目和舞台艺术精品,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30%的资助,奖补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原创文艺创作。对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中央部委23个常设性文艺奖项、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和江苏省“五星工程”奖的原创作品,给予上级奖励标准的1:2配套奖励。获得南通市“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或个人,按南通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对其他获得国家、省重点资助(含艺术基金)的项目,给予1:1配套扶持奖励。扶持“五个一工程”和“五星工程”奖创作项目。戏剧每部最高资助60万元,电影每部最高资助80万元,电视剧每部最高资助100万元,电视动画片每部最高资助50万元,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每部最高资助20万元,歌曲每首最高资助20万元,图书每部最高资助10万元。

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对预先报备计划的非国有博物馆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且投资达到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且投资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且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已享受一事一议奖补的除外。对评定为国家三级馆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50万元奖励。对预先报备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免费开放补助,补助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年×展厅实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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